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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管理规定

来源: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8:56    浏览:210

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安全性,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公章、党支部印章、职能部门印章、学部印章、年级印章、业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

第二章 印章种类与使用范围

第三条 印章种类包括:

1.学校公章:刻有“昭通市正道中学”字样的法定印章;

2.党支部印章:刻有“中国共产党昭通市正道中学支部委员会”字样的印章;

3.职能部门印章:校办、党办、财务处、人事部、宣传部、招生办、督导室、工会、团委、社团、后勤处、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内设机构印章;

4.学部印章:高中部、初中部及下属部门印章;

5.年级印章: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初三年级;

6.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

7.校长签名章:经校长授权使用的签名章。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学校公章用于对外公文、证件、证明、合同等重要文件;

2.党支部印章限于党务工作相关材料;

3.部门印章仅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使用;

4.业务专用章按特定用途使用(如财务章仅限财务业务)。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刻制程序:

1.新印章刻制需填写《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批准备案;

2.由指定单位刻制,留存印模备查。

第六条 印章要求

1.印章刻制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正规刻章公司刻制;

2.学校、党支部公章直径为4.2cm,职能部门、学部、年级公章直径为4.0cm,学生组织公章直径为3.8cm。

 印章启用前需发布正式启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围及废止旧章时间。

第四章 印章使用审批

 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学校公章须经执行校长同意,并填写《用印登记表》;

重大事项(如合同、对外承诺)需董事长审批;

用印情况登记备案,保存至少5年。

第五章 印章保管

 保管责任:

学校公章由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办公室保管;不得擅自带离;保管人离岗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违规处理

 严禁以下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用印;

2.在空白纸张、合同或未审核文件上用印;

3.私自刻制、伪造、销毁印章。

第十 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附: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刻制申请表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0-2129499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平社区镇雄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