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2025-05-26 15:28:56 浏览:210
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印章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安全性,保障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公章、党支部印章、职能部门印章、学部印章、年级印章、业务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的管理。
第二章 印章种类与使用范围
第三条 印章种类包括:
1.学校公章:刻有“昭通市正道中学”字样的法定印章;
2.党支部印章:刻有“中国共产党昭通市正道中学支部委员会”字样的印章;
3.职能部门印章:校办、党办、财务处、人事部、宣传部、招生办、督导室、工会、团委、社团、后勤处、艺术中心、体育中心等内设机构印章;
4.学部印章:高中部、初中部及下属部门印章;
5.年级印章: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初一年级、初二年级、初三年级;
6.业务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档案专用章等;
7.校长签名章:经校长授权使用的签名章。
第四条 使用范围:
1.学校公章用于对外公文、证件、证明、合同等重要文件;
2.党支部印章限于党务工作相关材料;
3.部门印章仅限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使用;
4.业务专用章按特定用途使用(如财务章仅限财务业务)。
第三章 印章刻制与启用
第五条 刻制程序:
1.新印章刻制需填写《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批准备案;
2.由指定单位刻制,留存印模备查。
第六条 印章要求
1.印章刻制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正规刻章公司刻制;
2.学校、党支部公章直径为4.2cm,职能部门、学部、年级公章直径为4.0cm,学生组织公章直径为3.8cm。
第七条 印章启用前需发布正式启用通知,注明使用范围及废止旧章时间。
第四章 印章使用审批
第八条 严格实行审批登记制度:
使用学校公章须经执行校长同意,并填写《用印登记表》;
重大事项(如合同、对外承诺)需董事长审批;
用印情况登记备案,保存至少5年。
第五章 印章保管
第九条 保管责任:
学校公章由校办公室专人保管,党支部印章由党支部办公室保管;不得擅自带离;保管人离岗时须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严禁以下行为:
1.未经审批擅自用印;
2.在空白纸张、合同或未审核文件上用印;
3.私自刻制、伪造、销毁印章。
第十一条 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章同时废止。
附:昭通市正道中学印章刻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