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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正道中学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来源: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2025-05-30 10:57:59    浏览:132

昭通市正道中学学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了解和解决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接待日(以下简称“接待日”)工作由学校领导轮值负责接待。接待时间、地点和参加接待的学校领导由校办负责安排,并提前五个工作日向全校公开。

第三条 接待日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四条 接待日原则上为每双周周三下午(假期或重大活动除外),由一名校领导和议题涉及相关部门(学部、年级)、单位负责人按规定进行处理和答复。

第五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项:

(一)对学校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改革项目的出台,以及涉及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情况反映。

(二)涉及面广、问题较为复杂或学校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后难以解决或解决不到位的问题。

(三)上级有关部门、社会有关单位要求学校领导出面接待处理的重大问题。

(四)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五)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六条 为提高接待日工作效率,接待日采取预约的方式进行,拟参加接待日的来访人员须书面填写《昭通市正道中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附件1),并提前两个工作日送到校办提前预约,如需提交书面材料应在预约登记时将材料一并交至校办。校办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向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反馈。

第七条 对于来访人反映的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填写《昭通市正道中学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附件2),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解释说明和沟通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办理情况。对学校层面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向来访者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明解释。

第八条 来访人员需服从接待安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妨碍正常接待工作秩序。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须高度重视接待日事项办理工作,对师生员工提出的问题认真办理和答复,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校办根据接待日校领导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对需督办和协调的事项转交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进行跟踪办理,并及时通报具体落实情况。

第十条 校办负责接待日的协调安排、接访记录、事项督办和材料归档等工作。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接待日工作纪律,严格履行事项办理程序,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来访内容。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昭通市正道中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

2.昭通市正道中学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0-2129499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平社区镇雄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