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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正道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2025-05-30 10:59:17    浏览:145

昭通市正道中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等教育法》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校务公开是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师生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中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有效举措,更是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内在要求。

第二条 校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党政各负其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积极配合,督导室负责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原则;坚持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相关保密制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准确、便民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三条 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把实行校务公开与推进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师德建设相结合,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和监督相结合,坚持校务公开原则的确定性与公开步骤的渐进性相结合,坚持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与公开形式的多样性相结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学校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执行校长、行政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校办、督导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校务公开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和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校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记录和决定事项的督办。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为有必要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后报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或提交董事长办公会研究。原则上每年向董事长办公会或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校务公开工作不少于一次。

第三章 校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校务公开信息的范围以《云南省教育厅(中共云南委教育工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为准。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时不宜对外公布的事项外,与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学校管理、教职工、学生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涉及人、财、物、基本建设等权力运行的重点领域,涉及教职工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

 校务工作通过不同形式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事项:

1.学校的基本情况介绍、领导班子成员介绍、机构设置情况;

2.各类学生的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申诉渠道等;

3.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各类人才和各级干部的选拔及调整;

4.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招投标;

5.学校开展公益资助项目的信息、内部管理制度等。

6.接受捐赠的管理和使用,校友会等的建立与管理;

7.教学成果推广开发,部分学术交流活动;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校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校务工作通过不同形式面向校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党组织和行政各级机构设置及职责,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办学基本条件及统计数据;

2.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学校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

3.校党、政领导学校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党员教育工作;

4.教学、学科、科研、学生工作、资产与产业管理、社会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5.学校有关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学校财务年度预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事业性收费、科研经费管理、财务审计;

6.干部和教职工的职务聘任、考核、晋级、奖惩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7.人才引进、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选拔相关政策与情况;

8.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程方案;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考核,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10.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学生学籍异动,各类先优评比,奖、勤、补、助发放,福利保障、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

11.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教代会多数代表认为有必要向校内公开的事项。

 校务工作通过不同形式面向一定范围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2.统战工作的有关规定,党外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等工作;

3.“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

4.干部廉洁自律、违纪处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情况;

5.科研项目管理、科技平台建设等情况;

6.工程审计结果。

第十条 校务工作通过不同形式面向党内公开的主要事项:

1.党委有关工作制度及规则;

2.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3.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及落实,党员各类培训工作年度计划,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4.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后备干部工作。

第四章 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 校务公开面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形式:

1.各种媒体。以门户网站作为主平台,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报刊、电视台、宣传橱窗、公告栏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2.其他有利于面向社会公开的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信访等方式公开校务。

第十 校务公开面向校内、党内和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载体。凡属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在教代会上公开。教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教代会职权或学校认为需要向教代会公开的内容,召开教代会主席团会议、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或教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进行公开。

2.各种会议形式。学校领导和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情况发布会、通报会、座谈会,向校内各部门、学部、年级、团体和师生员工公开校务,听取意见和建议。主要形式有:全体中层干部大会、学校年度工作情况通报会、全体教师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等。

3.各种公文形式。学校以各种文件、通报、通知等形式公开校务。各职能部门通过编印本部门工作手册或制度汇编,公开本部门管辖事项的办事依据、规则与程序。

4.各种校内媒体。充分利用校报、微信公众号、官网、宣传橱窗等媒体和渠道发布有关信息,使本校师生员工及时了解校务活动情况。

5.其他形式。通过校务公开公告栏、意见箱、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教代会工会信箱、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以及来信来访、公示、听证、质询等方式,保证公开渠道的畅通。

第十 校务公开的主要程序是:

1.学校各部门、学部、年级对其职责范围内应该公开的事项、内容,经各部门、学部、年级主要负责人审核并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开,遇重大事项须经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公开。

2.对于未列入校务公开目录,而教职工和学生要求公开的事项、内容,由责任部门提交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讨论,必要时请示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其是否公开以及公开的范围等。

3.校务拟公开的事项和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理、谁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开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不泄漏国家秘密和学校秘密,不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内容。

第五章 其他

十四 各部门、学部、年级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开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应公开信息内容须在产生、变动或失效后20个工作日内及时发布、修改或删除。

十五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0-2129499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平社区镇雄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