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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正道中学关于校内请示报告有关问题的规定

来源: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2025-05-30 11:00:29    浏览:130

昭通市正道中学关于校内请示报告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现就校内请示、报告的有关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请示、报告是学校直属部门向学校请示解决有关问题或报告、告知有关事项、事件的一种工作制度。

第三条 关于校内请示

(一)各部门的请示一般直接报送学校分管领导;各年级的请示一般直接报送主管学部,受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负责处理请示事项,并予以答复。

(二)超越受理部门职责权限的事项,由受理部门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示;超越分管校领导职责权限的事项,由分管校领导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示。受理部门负责答复最终处理结果或批示意见。

(三)学校领导一般不直接受理应由部门处理的各种越级请示件。

(四)如无特殊原因,各部门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相关请示内容。

第四条 关于校内报告

(一)学校领导直接交办的工作,责任单位(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汇报落实的情况或处理的结果。

(二)各部门、学部、年级如发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必须及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书面报告一般报送校办。

(三)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内容。

第五条 本规定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校办负责解释。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0-2129499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平社区镇雄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