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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正道中学大型活动(会议)管理办法

来源:昭通市正道中学    发布时间:2025-03-15 11:01:24    浏览:138

昭通市正道中学大型活动(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规范校内50人以上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 定义:大型活动指校内各部门或校外单位在本校公共场所举办的庆典、学术会议、文体活动、招聘会、校园开放日等(含10类列举活动)。

第三条 原则:场所优先服务校内,外借仅限文体、学术类活动,实行“一活动一审批”。

第四条 活动须合法合规,不得损害学校及他人利益。

第五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行“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担责”。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六条 主办/承办方职责: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教育;接受督导室及公安部门监督,签订安全协议(校外合办时)。

第七条 场所管理部门职责:确保场地符合安全标准,提供容量、通道等关键信息;设置安全标识及应急设施。

第八条 督导室职责:负责重大活动安全,制定安保预案并检查落实;协调安全隐患整改,维护现场秩序及应急处置。

第九条 参与人员规定:服从管理,禁止携带危险品、扰乱秩序等行为。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十条 分级审批:活动需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填写《活动申报表》,逐级审批(主办部门分管领导→执行校长→校办备案→督导室备案)。

第十一条 校外单位租借场地需提前申请,并附安全协议。

第十二条 材料要求:活动方案(时间、地点、人数、责任人等);安全方案(组织架构、应急措施等);涉及经费或外联的,需提交采购审批表或合作协议。

第十三条 禁止情形:材料不全、内容违规、威胁安全秩序、与学校重大活动冲突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或违规变更活动,校办有权取缔并追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办解释,自公布日起施行,旧规同时废止。

附:1.昭通市正道中学活动(会议)审批表

2.昭通市正道中学场馆使用申请表

3.昭通市正道中学活动(会议)安全协议书

4.昭通市正道中学活动(会议)内容变更表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70-2129499

联系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水平社区镇雄路9号